6月18日,姜堰区罗塘街道城市管理工作站下达了一份城市管理领域的处罚决定书,这是姜堰区城市管理执法重心下移后的首例行政处罚案件。
经前期调查取证,执法人员明确了该商户出室经营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随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行为人表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并接受处罚。目前,姜堰区城市管理执法重心下移工作进入运转阶段,对比过去存在的“看得见,管不着”“看得到,不会管”等问题,此次下达的第一份《当场处罚决定书》,标志着罗塘街道城管工作站在形成协调高效的城市管理执法机制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下一步,姜堰城管将继续与各街道紧密配合,把群众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践行城市管理“721工作法”,全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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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前期调查取证,执法人员明确了该商户出室经营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随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行为人表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并接受处罚。目前,姜堰区城市管理执法重心下移工作进入运转阶段,对比过去存在的“看得见,管不着”“看得到,不会管”等问题,此次下达的第一份《当场处罚决定书》,标志着罗塘街道城管工作站在形成协调高效的城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