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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召开建筑垃圾集中整治工作推进会,传达学习省级相关制度文件要求,结合我市重点目标任务,对全市建筑垃圾集中整治行动进行部署。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应柳主持,副市长孙群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市城管局对我市建筑垃圾集中整治行动重点任务进行明确并作工作提示,市公安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等5家部门分别结合各自职能、上级要求及整治任务对集中整治行动作进一步布置。 会议指出,从今年6月份起,我市全面实施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建立“谁产生谁发起”“谁运输谁确认”“谁处置谁核验”的联单管理模式,确保每一吨垃圾都有自己的“电子身份证”。同时实施终端计量,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工程项目在结算及审计时,建筑垃圾处置方式和处置量必须经城管部门确认,方可计价,非法倾倒的不予计量。 会议强调,开展整治行动,是提升城市治理能力的内在需要。当前,我市正处在城市更新的关键时期,各类新建、拆除、装修工程项目会产生大量建筑垃圾,治理压力加剧,必须建立规范有序的收集运输处理体系,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能力。要狠抓建筑垃圾源头治理控制,实现项目全量管、垃圾减量产;要规范建筑垃圾收运过程,实现收集收得拢、运输管得住;要拓宽建筑垃圾末端利用途径,实现产品有销路、企业有出路。 会议要求,各市(区)政府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全面统筹推进本辖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保障整治经费投入。各乡镇(街道)以及基层村居做到“一建一清”、疏堵结合。城管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对于移交的线索快速响应、立即查处,并牵头做好本辖区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公安、生态环境、住建、交通等部门按照职责密切配合,杜绝责任盲区。对于跨区域转移建筑垃圾行为,建立多部门联合审批制度,共同加强批后监管。建立科学的整治成效评估体系,用数据和事实说话,通过电子联单运行率、资源化利用率、违规案件查处率、群众投诉满意率等,提升整治质效。广泛宣传政策法规,督促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自觉履行规范处置义务和“产生者付费”义务。 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有关市级机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区)设分会场,兴化市、海陵区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作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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